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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投保年龄: 25天65周岁

保险期间: 终身 交费期间: 年交。1/3/5年交,交清不超过70周岁; 年交,交清不超过65周岁。

保险金额: 较低10000元,且为1000的整数倍 保费要求: 较低600元 保险责任: 一.非意外身故或全残: 1.合同生效180日内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),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,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2.合同生效180日后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)至被保险人18周岁前,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,按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50%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3.合同生效180日后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)且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后,非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,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二.意外身故或全残: 1.被保险人18周岁前,因意外身故(不含猝死)或全残,按本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50%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2.被保险人18周岁后,因意外身故(不含猝死)或全残,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三. 81种 重大疾病: 1.合同生效180日内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),非因意外伤害**确诊患重大疾病,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
2.合同生效180日后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) ,非因意外伤害**确诊患重大疾病,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
3.若被保险人因意外**确诊患重大疾病,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
四.41种 轻症疾病: 1.合同生效180日内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),非因意外伤害**确诊患轻症疾病,给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,合同终止。

2.合同生效180日后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) ,且70周岁(不含)前非因意外伤害**确诊患轻症疾病,按基本保额的20%给付轻症保险金,合同继续有效。

​ 3.若被保险人70周岁(不含)前因意外**确诊患轻症疾病,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%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,合同继续有效。

产品亮点: 1.合同生效180日后(或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) ,非因意外伤害**确诊患轻症疾病,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**罹患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应交的续期保险费,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,合同继续有效。​2.若被保险人因意外**确诊患轻症疾病,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**罹患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应交的续期保险费,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,合同继续有效。